环境保护征收排污费通知书
环征费字[ ]第 号
单位名称:
地 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职务:
根据《排污费征收管理使用条例》第九条和《
》的规定,经核定,你单位 年 (月或季)应当缴纳各项排污费共计: 元(详细项目如附表)。
你单位应当于 月 日之前,将上述排污费如数缴至 或以下银行和账号:
户名: 银行:
账号:
超过上述期限不履行本通知书内容的,我局除按规定计征滞纳金外,还将对拒绝缴纳排污费的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按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所欠排污费。
如果你单位对本通知书内容不服,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到环境保护局或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环境保护局(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