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求职之前应先到本职业介绍大厅内填写《个人求职登记表》或《失业人员职业介绍登记表》:
一、个人办理求职登记程序
(1)本市求职人员持下列材料到劳动力市场大厅,办理求职登记手续:①本人居民身份证;②就业登记证;③2张1寸免冠照片;④其他相应有效证件和材料。
(2)外来劳动力持下列材料到劳动力市场大厅办理求职登记手续:①本人居民身份证;②四张1寸免冠照片及其他相应有效证件和材料。
(3)从事技术工种或者特殊工种的求职者,还应当持有相应的有效资格证书。
(4)求职人员要如实向工作人员介绍本人的有关情况,并填写《求职人员登记表》。
(5)工作人员把求职人员的有关情况输人微机,开展免费的推荐介绍就业服务。求职者也可在电子屏幕或信息部挑选适合自己职业工种。
(6)经本中心推荐介绍后,求职者应及时参加面试,并将应聘通知“回执”在面试后十日内反馈到本中心,否则视为就业,注销原求职登记信息。对本中心的有效推荐介绍,因求职者本人不原意应聘面试,三次不接受推荐介绍的,注销求职登记信息,并暂缓受理求职登记。
(7)求职登记信息有效期限为6个月, 若本辖区内没有适合的空缺岗位,二个月以内职业介绍工作人员与求职者协商改变求职意向,或建议接受职业指导、参加相应培训等。
职业介绍中心的供求信息已与市职业介绍中心实行联网,求职人员只需就近在任何一个职业介绍中心登记一次,不必重复登记。
二、下岗失业人员求职登记程序
1、凡属市区户口,有正常劳动能力,本人有求职要求的企业下岗职工,须带身份证、学历证明、户口本、失业证及一寸照片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求职登记手续。
2、应届和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和其它失业人员办理求职,登记时必须参加就业业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故办理求职登记手续。
3、求职人员填写求职登记表。
4、工作人员落实接收单位后约定面试或目测时间
5、工作站用人单位(或个人)录取名单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存入微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