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经劳动保障部门确认的下岗失业凭证和社区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向街办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街道劳动保障机构经张榜公示核实后,报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经认定符合条件后,由劳动保障部门发放《再就业优惠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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