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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保待遇的申请和审批程序
作者:佚名    来源:区民政局    更新时间:2007年09月30日   


  一、城市低保待遇按照个人申请社区居委会初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办理。
  1、个人申请。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户口(含集体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根据家庭成员不同情况相应如实提供以下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下岗证、离退休证、结婚证、离婚证(判决书)、残疾证、学生证(入学通知书)、就业状况证明、收入状况证明、劳动能力状况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证明、按有关政策领取一次性补助费的数额及用途证明、有关裁决判决材料等。符合就业条件而未就业人员,需首先到有关部门进行求职登记,并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求职登记证明,否则不能提出申请。
  2、社区居委会初审。申请人在提交申请书及提供齐备所需证明材料后,由低保专干初审,然后指定社区居委会低保评议小组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该家庭的入户调查,填写《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居民家庭入户调查表》,经小组成员集体评议后,形成能否享受低保待遇的评议意见,并告知申请人;在社区公示7日无异议后,指导初审符合条件人员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呈报审批表》,由社区居委会签署意见后连同所有申请资料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低保申请家庭入户调查》由县级民政部门统一设计印制,由社区居委会指定人员入户调查并填写,要求“谁入户、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入户调查结果要由入户调查人和被调查户主双方签字确认。
  3、街道(乡镇)审核。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低保评审委员会对居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由街道(乡镇)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将申请材料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核。
  街道(乡镇)在接到社区居委会上报材料后,一般程序的,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申报材料和公示有异议的,二次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进行二次审核程序的,街道(乡镇)低保工作机构应提前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预先通知评审委员会委员并提供有关材料,开会时要邀请相关社区居委会主任参加。对经第二次审核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申请家庭,应及时开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不予批准通知》,并报县级民政部门低保工作机构备案。
  4、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对象,通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社区居委会再次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拟享受低保标准等),公示7日后无异议的下达书面批准通知书,并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社区居委会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代发银行存折;公示有异议并经调查核实确认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开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不予批准通知》。
  民政部门在签署批准意见时,必须签署应享受的保障金额,保障金额必须等与低保标准减去核实的家庭实际收入的差额。
  二、申请及审核程序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1、同一县(市、区)人户分离家庭申请低保待遇时,原则上在大多数成员户口所在地申请,由其现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并将有关证明材料提供给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在现居住地一年以上的,经县级民政部门同意,也可在居住地申报。户口和常住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仍在户口所在地申请,由居住地街道、居委会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并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家庭成员户口不在同一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的申请,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其他不在此地的成员,由其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负责提供有关详细证明材料;
  3、在现户口所在地居住不足1年的家庭申请,由其原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并将有关详细证明材料提供给申请人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
  4、对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人员中政策未明确规定的特殊对象,由社区居委会评议小组对其进行审议并提出具体意见,上报街道或乡镇,由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确定是否受理其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申请;
  5、新建居民小区内未及时成立居委会的城市低保工作,由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并直接受理低收入家庭的申请;
  6、远离城镇居住在大中型企业的职工,由户主本人通过所在企业工会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7、在市、区(县)福利院、光荣院、敬老院、精神病院集中供养或者治疗的民政对象,由供养或治疗单位向所直辖的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民政部门对符合条件人员集中办理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相关手续。这些福利事业单位的职工及其家属、代养对象不能按次规定办理,确有家庭困难的,由其个人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办理。
    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十堰市城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180元/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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