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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程序
作者:佚名    来源:区卫生局    更新时间:2007年09月29日   


     一、网上报名:考生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www.nmec.org.cn,登陆打开网页后,请点击“网上报名”栏填写报名信息按要求上传照片并打印报名表一份,以备现场确认使用。网上报名注意事项请阅读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发布的相关通知。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各医疗卫生单位集中组织考生网上报名并上传照片。

    二、报名条件: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可登陆十堰卫生信息网下载)报考条件的考生可报考相应类别和级别的考试。

    三、现场确认时间

    四、现场确认地点:考生按试用医疗机构属地原则在当地卫生局进行现场确认报名,各县市区卫生局负责本辖区内考生的现场确认报名工作,东风公司所属医疗机构的考生统一到市卫生局东风分局进行现场报名,市直及驻市医疗机构的考生由单位集中到市卫生局现场审核。

    五、现场确认报名需提交材料:考生现场确认报名参加考试需提交以下材料:
    1、网上报名并上传照片后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一份;
    2、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证明一份;外省户口和外省学历的考生需同时提供试用期间的工资发放证明单和原始聘用合同;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需经试用单位审查后在复印件上盖审核部门章,持外省学历报名的还需提交打印的网上学历查询网页和网址(单位盖章),不能进行网上学历查询的提供原始学籍档案;
    4、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5、同底小二寸证件彩色照片五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照片拍摄要求:不着制式服装,常戴眼镜的居民应配戴眼镜。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6、已经取得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符合报考同类别执业医师条件需提交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取得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后连续工作满2年或5年的证明;
    7、第三次报考相同级别和类别的考生应提交县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出具的培训六个月并考核合格证明;
    8、上一年在十堰考点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未通过者,报名时提交上一年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单或准考证原件后可不提交毕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等证书原件,只需提供复印件;
    9、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既往参加考试未通过者,凭考试成绩单或准考证报名;
    10、以上所有复印件用A4纸复印。

    六、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医师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执行。

    七、考试时间实践技能考试时间:
    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通过实践技能考试者,由市卫生局发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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