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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护士执业证书及护士执业注册有关要求
作者:佚名    来源:区卫生局    更新时间:2007年09月29日   


    一、办理护士执业证书的有关要求
    (一)护士执业证书申办条件:
    1、参加当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护理(初级士)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者。
    2、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护理(初级士)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至今还没有申请办理护士执业证书的在岗临时护理人员,可向本单位和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办。
    3、当年毕业的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可申请办理护士执业证书。
    (二)办理护士执业证书要求提交以下审核材料:为方便广大护理人员,简化办理护士执业证书、护士首次注册程序,我们将符合办理护士执业证书条件护理人员的办证和首次注册登记合并进行,一次性办理。各医疗卫生单位中,凡申请办理护士执业证书并要求进行首次注册登记的在岗护理人员,需要提交的审核材料同护士首次注册。

二、护士执业注册的有关要求
    (一)首次注册:护士首次执业注册要求:需要注册的护理人员,在申请进行护士执业注册时,必须提交以下审核材料并缴纳注册费。
    1、《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一份(原件);
    2、当年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考试合格成绩单(验原件交复印件),本科免试者需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盖章);
    3、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4、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
    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3张;6、首次注册费8元/人。
    (二)再次注册:申请下一年度护士再次注册(注册有效期截止到当年)者,须提供以下审核材料:
    1、《护士再次注册申请表》一份(原件);
    2、《护士执业证书》副本原件;
    3、本地区二级以上医院健康体检证明;
    4、再次注册费。

    三、注册时间和地点
    (一)、办理时间:
    1、首次注册集中办理时间:按通知。
    2、再次注册集中办理时间:按通知。
    (二)、办理地点:十堰市卫生局医政科  

    四、其他事项: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护士再次注册申请表和健康体检表等表格请登陆“十堰卫生信息网”医政管理主页下载,网址:http://wsj.shiy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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