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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验审程序
作者:佚名    来源:区卫生局    更新时间:2007年09月29日   


    1、年度检验由局医政科负责,每年年底局医政科组织人员到所辖各医疗机构进行现场评审,并写出评审结果,评审人员至少有二人签字,被评审机构负责人签字。   

    2、参与评审的医疗机构负责人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到卫生局医政科验证,并缴校验费。对评审合格的由医政科盖年度验证合格章,对评审不合格的由卫生监督人员根据评审结果,下达限期整改、停业整顿、吊销执业许可证等处罚决定。整改到期后再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再次进行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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