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政府引导、支持,遵循农民自愿参加、公平享有、保障适度的原则,经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重点解决农民有病住不起院的问题,采取互助共济的方式共同抵御疾病风险,从而减轻农民就医负担的一种新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
一、参合农民须知
(一)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有:
1. 持证就医,家庭帐户上的资金可以直接充抵门诊药费(用药目录范围内的药品),门诊药费予以优惠3%-5%。
2.住院费用中属于合作医疗补偿范围的医药费分段按比例补偿,每人每年住院补偿封顶线为3000元,定点医院对参合农民住院费用实行优惠,幅度为5%-15%不等。
3.年度内未住院的参合农民每年进行一次免费体检,建立家庭健康档案。
(二)农民每人每年合作医疗基金是35元,其中个人交15元(15元中有12元进入家庭门诊帐户,超支不补,结余转存入下一年),区政府扶持10元,市政府扶持10元。合作医疗资金一年一收缴,每年8、9月份为合作医疗资金收缴月,逾期不予补办。
(三)参合农民就诊时需携带合作医疗证,转上级医院住院必须履行转诊手续,危急重症病人可先救治再补办相关手续。
(四)参合农民出院时属于合作医疗补偿部分由医院垫支,属于优惠部分由医院减免,农民出院时只支付个人自付部分。
(五)参加合作医疗同时又参加商业保险的农民可享受重复报销,办理出院手续时需提供合作医疗证、医疗保险单复印件,转诊病人还应提供转诊单。
(六)参合农民持证就医后,由接诊医疗单位在合作医疗证上填写就诊情况,经患者或家属认可后签字。
(七)参合农民有以下违规行为之一者除向其追回已补偿的医疗费用外,收回合作医疗证,暂停合作医疗待遇:
1.将合作医疗证借给他人使用者;
2.私自涂改合作医疗证、医药费收据、处方等作假行为;
3.其他违反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参合农民就诊及住院转诊程序
(一)门诊:持合作医疗证在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可享受门诊优惠3%-5%优惠。合作医疗证上家庭帐户资金可直接充抵门诊药费,交费时由收费人员填写合作以门诊家庭帐户结算记录,患者及结算人均需签字。
(二)住院:参合农民转上级医院住院治疗必须履行转诊手续(危急重症病人可先救治再补办手续),由各乡镇卫生院和二级以下相关医疗机构直接办理转诊手续。具体转诊程序如下:
1.各乡镇、赛武当管理局参合农民转诊,可直接到就近乡镇卫生院办理转诊手续。东城开发区参合农民可就近选择鸳鸯卫生院、东汽茅箭医院办理转诊。
2.街办参合农民转诊五堰街办参合农民由五堰街办南街社区服务站直接转诊;二堰街办参合农民住院由堰桥医院或十堰桥村村卫生室直接转诊;武当街办参合农民住院由茅箭区人民医院直接转诊;
3.城区参合农民在东汽茅箭医院、茅箭区人民医院、堰桥医院、白浪医院、铁二处医院、铁三处医院就诊住院,不需转诊。
三、茅箭区合作医疗定点医院
三甲医院:市太和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
二甲医院:妇幼保健院、东风公司茅箭医院
一甲及一甲以下医院:茅箭区人民医院、铁二处职工医院、白浪医院、堰桥医院、铁三处职工医院
乡镇卫生院:大川镇卫生院、鸳鸯卫生院、茅塔乡卫生院、伏龙山急救站民营医院: 市友好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