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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规范机关工作人员工作行为,树立机关工作人员良好形象,区经管局制定了《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十不准”》,强力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不准吃拿卡要、以权谋私。不准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礼品。 二、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准搞本位主义、自由主义,对政策讨价还价、打折扣、搞变通;不准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三、不准领导干部驾驶公车和公车私用。 四、不准作风粗暴、态度蛮横。不准工作方法简单、作风粗暴、态度蛮横,不准损害党和政府形式以及人民群众的利益。 五、不准脱离群众、虚报浮夸。不准对群众态度生硬,官腔官调,脱离群众。不准对群众疾苦不闻不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无动于衷。不准在工作中弄 虚作假,走过场、搞花架子,虚报浮夸成绩,欺骗上级。 六、不准铺张浪费、相互宴请。不准贪图安逸、不思进取,不准在公务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 七、不准擅离职守、串岗聊天。上班时间不准迟到、早退,不准擅离岗位或办私事,不准串岗聊天。不准无故缺席应当参加的会议或安排他人代会。 八、不准工作时间玩电脑游戏。上班时间不准在电脑上下棋、打牌、炒股、看电影、上网聊天和上不健康网站等。 九、不准违反值班制度。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值班不准脱岗,值班时无正当理由和未经批准不准找人替代。 十、不准工作日午餐饮酒。严禁中餐饮酒,自觉抵制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铺张浪费等不正之风,不违反有关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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