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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物质生产资料,同时还承载着养老保障的功能。近年来,随着茅箭区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加快,一大批重点项目在茅箭集中建设,占用土地近1.2万亩。为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茅箭区积极探索,大胆尝试,走出了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新路。
农民养老: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
彭承华是茅箭区东城开发区许家棚村的一位农民,近年来,因十漫高速公路、东风大道、东风工业园区等重点项目建设,他家的1.4亩土地全部被征用,失去土地后,现在发展起了农家乐。他说,虽然日子比以前好过了,但一想到养老问题,心里非常担忧,因为过去有土地,不用担心养老问题,现在没有了土地,觉得老年生活没有保障。
彭承华的担忧代表了很多失地农民的想法。位于茅箭区五堰街办的李家岗村是典型的“城中村”,该村现有三个村民小组,农户164户,农业人口317人。因支持城市建设,该村三个村民小组中的一组、二组两个小组已全部失去土地,三组也部分失去土地,全村仅剩耕地百余亩,人多地少的矛盾非常突出,农业严重萎缩,村民的经济收入主要靠外出务工和自家房屋出租收益。二堰街办姜湾村因高校园区建设,大量土地被征用,现有耕地不足百亩。
据统计,茅箭区现有2856户、8645人因服务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建设而失去土地,不少城郊村变成了“城中村”。如何解决这些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及养老问题,是茅箭区委、区政府一直在思考的问题。
农民入保:一次大胆的尝试
谈起失地农民办理养老保险问题,最早可以追溯到2004年。现任茅箭区东城开发区许家棚村支部书记张相华回忆,早在2004年,他就作为区人大代表提交过为失地农民办理养老保险的议案。区委对这一议案非常重视,但由于政策、资金等多种原因,一直没能解决。
从去年开始,随着失地农民越来越多,茅箭区正式开始了失地农民及“城中村”村民养老保险问题的探索。去年11月,该区在总结二堰街办、五堰街办等成功的经验的基础上,下发了《茅箭区失地农民及“城中村”村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以文件的形式对参加养老保险的范围、对象、参保办法、退休待遇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按照这一规定,所有“城中村”村民、家庭人均占有耕地不足0.3亩的失地农民、只要达到参保年龄皆可参保。缴费比例为20%,其中个人承担比例不低于8%,具体分担办法由各村结合各自实际确定,凡男满60岁、女满55周岁,且缴纳年限满15年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城镇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待遇,其养老金计发办法按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办理。
根据这一规定,茅箭区从去年开始以东城开发区许家棚村为试点,组织“城中村”村民及失地农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目前,已有8个村252名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参保。以东城开发区许家棚村为例,去年该村有163人参加养老保险,其中村集体拿出18.23万元用于统筹部分,农户参保率达到了100%,其中还包括3名特困群众。张相华高兴地说:“养2个儿子不如买个养老保险,有了养老保险,老了生活就有保障,所以大家对办养老保险的的积极性很高。”
由于群众对办理养老保险热情高涨,今年,茅箭区将失地农民及“城中村”农民的养老保险纳入政府十件实事,计划进一步扩大失地农民及“城中村”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范围,新增失地农民参保人员260人,将全区符合参保条件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覆盖率提高到50%。
摸索前行:一系列深刻的启示
“虽然失地农民及‘城中村’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尚在探索阶段,但我们已经坚定地迈出了第一步,从目前来看,效果是非常明显的,群众对这一做法普遍持欢迎的态度。”茅箭区委书记叶战平介绍,“得知这一政策出台的消息后,很多没有达到参保年龄要求的农民也积极要求参保。”
茅箭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刘林分析,虽然该区失地农民及“城中村”农民养老保险问题的探索才刚刚起步,但它所带来的影响却是重大而深远的,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意义。一是实现了农民养老模式的变革。变传统的家庭养老、土地养老模式为社会养老,参保农民到了规定的年龄就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实现了“老有所养”,不会给家庭和社会增加经济负担。二是有助于推动国家项目建设。推行养老保险制度后,农民失地后没有了后顾之忧,减少了项目建设的阻力。三是增强了村级组织的凝聚力。村集体拿出部分钱来帮助村民参加养老保险,让村民感受到了村级组织为民办实事的决心和能力,客观上提高了村组织的威信和感召力。四是促进了社会和谐。组织村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消除了社会不稳定因素,有利于农村社会的长治久安。五是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为农民办理社会养老保险,有利于稳定人心,使越来越多的农民愿意留在当地寻找就业机会,其中包括大量的乡土人才,从而带动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
当然,刘林也表示了他的忧虑。他说,从全国来看,农民养老保险问题尚属探索阶段,在各方大力支持下,茅箭区转变观念,大胆探索,率先在这方面进行尝试,取得的效果是非常明显的,但对这一政策的推行他也有担心:一是还有部分农民观念还没有完全转变,对这一新事物并不了解,缺乏足够的信任,还在持观望态度;二是资金保障问题,按照规定,失地农民及“城中村”村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0%,而该区多数村集体及农民个人的经济基础相对薄弱,是否能够按期足额缴纳这部分资金,而且长期坚持下去,对于这些问题,都需在今后的实践中进一步摸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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