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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提出了创建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检察机关必须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执法观,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责,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的贡献。 一、要认真履行打击、预防刑事犯罪的职责,推动社会治安进一步好转,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治安秩序良好的社会。各种刑事犯罪是影响社会治安最重要的因素,是社会治安最大的危害因素,依法打击、预防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检察机关要坚定不移地贯彻“严打”方针,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促进社会治安形势进一步好转。要重点打击暴力犯罪、黑恶势力、有组织犯罪和多发性犯罪,依法惩治严重经济犯罪,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要积极参加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各项综合治理措施,推动“平安十堰”的创建。 二、要认真履行查办、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促进反腐倡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廉洁、高效、清明的社会。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是腐败行为最突出的表现形式,是妨害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也是危害社会和谐的突出问题。检察机关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职能部门,必须坚决贯彻中央确定的反腐败斗争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格局,充分发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作用。要坚持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重点查办发生在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要深入职务犯罪多发易发、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行业和领域,主动出击,深挖细查,突破一批大案、要案和窝案、串案。要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在发案单位开展个案预防,在公共投资和公共建设项目开展专项预防,在案件易发多发的行业和领域开展系统预防。要加强预防对策研究,积极探索预防工作的新途径,促进预防工作取得新成效。 三、要认真行使诉讼监督的职责,保证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屏障,是司法制度赖以生存和具有至高权威的基础,是司法工作的永恒主题。检察机关承担着诉讼监督职责,对于保障司法公正负有特殊和重要的使命。检察机关必须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这一检察工作主题,坚持与公安、法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加强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以及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意识,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强化诉讼监督的效能。要坚持把查办职务犯罪与诉讼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严肃查办执法和司法不公背后的腐败案件,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四、要充分运用检察职能,依法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安定团结。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安定有序、团结友爱的社会。正确处理公民诉求,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是关系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也是检察机关新时期的重要任务。各级检察机关必须以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精神,按照高检院和各级党委的部署,高度重视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要进一步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深入开展创建文明接待室活动,认真办理群众控告申诉,依法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要根据人民群众的呼声,适时地、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集中解决损害公正执法、侵害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要积极参加各级党委统一部署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进一步做好集中处理涉法上访工作,努力把涉法上访问题解决在首办环节和基层,避免矛盾激化,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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