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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5月9日晚,十堰市妇联主办的十堰市“人医杯”十佳母亲颁奖晚会上,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王爱武榜上有名,同时被市妇联现场授予“三八红旗手标兵”。 王爱武,女,1962年10月出生于北京市城区的一个干部家庭,1970年跟随支援“三线”建设的父母来到十堰,1981年7月师范毕业从事中学英语教学。1989年12月调入茅箭区人民法院工作。18年来,她先后从书记员到审判员、到副庭长,她克服了家庭经济拮据,双方父母年迈,丈夫长期病重,孩子较小的困难,长期在民事审判第二庭、第一庭从事繁琐的民商事审判工作,2003年以来的五年期间共审结民商事案件1432件,年结案率达100%,诉讼标的额达3亿元,案件合格率为100%。据不完全统计,五年来,王爱武先后拒请吃喝达700余次,拒礼贿1182次,价值达5万余元。 王爱武是1988年结婚,她的丈夫在企业上班,和她一样也是个工作狂,夫妻双方一直视工作如生命。1991年10月她们的儿子出生,1994年,王爱武的丈夫先后因坏死性胰腺炎、血液病、糖尿病提前从单位退休在家养病。15年来,王爱武一直风里来雨里去辛勤奔波在家庭、医院、单位的路途中。为了照顾好丈夫,她每天下班及时回家做好饭到医院为其送饭,及时为爱人清洗身体,她的丈夫在经过她的精心照顾下,瘫睡在床达一年之久,终于在今年3月份可以下床行走了。努力营造温馨的家庭氛围,构造舒心的家庭环境,王爱武在家庭里,充分利用孩子不在家或者在学习的时间,抓紧做家务,小家庭被收拾得干干净净、井然有序、有条不紊。为了给孩子的学习、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王爱武一直从孩子小时候就开始,高度重视孩子的教育,坚持从德育教育入手,不断强化孩子优良意志品质和行为习惯的培养,努力培养孩子的自学能力,积极采取诱导式的教育方式培养孩子的情操。去年王爱武的孩子以优异的成绩考入十堰市第一高级重点高中。 王爱武的出色工作赢得了单位同事和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一面面锦旗,一封封感谢信被分别送到市、区两级法院及有关单位领导的手中,她的先进事迹先后被当地的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多家媒体所报道,也分别被十堰中院、湖北省高院转发,同时她的办案中的部分事迹也被十堰市文联先后编写成小品、快板等文艺节目在各地进行巡回演播。 近年来,王爱武先后多次被茅箭区委授予“廉政建设标兵”、“优秀共产党员”、“五好家庭”、“十佳政法干警”等荣誉称号,先后4次被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全市优秀法官”称号,2003年荣获市级个人三等功,2005年被十堰市总工会授予全市“五一劳动奖章”称号,在那次的65名五一劳动奖章中全市法院系统仅有王爱武1人。 据悉,在这次的全市“十佳母亲”的十名获奖者中,全市法院系统又是仅有王爱武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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