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箭区燕林法庭法官姚东生被任命为审判员以来,先后从事执行和审判工作,每年执结案件平均在100件以上、审结案件在150件以上。2005年他审结案件185件,无一件发回重审。1997年姚东生被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优秀法官”,2000年至2004年先后被茅箭区人民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调解工作先进个人、执行工作先进个人及信息调研先进个人。这一切成绩的取得源于他对名利的淡泊和对法官崇高职业的敬仰追求。
扎根基层献丹心
2003年5月在院机关工作的姚东生同志主动请求到工作量非常繁重的燕林法庭工作。三年来,姚东生始终安心基层法庭工作。刚开始在执行工作岗位上,姚东生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把实现生效的法律判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为自己工作追求的信条。他经常这样想:执行工作重在抓住执行时机,重在查封、扣押、拍卖等强制措施的运用,决不让执行时机在自己手中延误。为此,他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认真接待好每一个当事人,认真对待每一个执行线索,坚决抵制说情风和地方保护主义,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公正快速执行当事人申请的线索和依职权调查的线索,准确灵活的运用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赋予的强制执行手段,依法中止、终结执行案件,决不滥用执行中止、终结措施造成逃废债务。除抢抓正常工作时间搞好执行外,对于那些长期赖帐的债务人,姚东生主动放弃休息时间,利用节假日和早中晚休息时间主动出击,查找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尽最大可能挽回当事人的经济损失。2000年10月在执行十堰市飞龙公司申请执行十堰市雪龙公司拖欠货款一案中,姚东生经查得知被执行人雪龙公司早已歇业,人去楼空,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市飞龙公司法人代表得知此情况也非常焦急,因为公司职工好几个月没有发工资了,职工声称如再拿不到工资就要到有关部门上访。对于这种被执行案件,经查实确无财产执行的,法院可依法裁定中止执行,并不会承担什么风险。但姚东生考虑到职工的合法权益如得不到保障,就可能是一个不安定因素,因此,他想方设法查找执行线索,并打破常规让被执行人提供公司往来帐目。果然,通过查帐,查实被执行人在武汉市一汽车厂享有债权20多万元。经请示庭长批准,姚东生连夜赶赴武汉,扣留了该笔债权,并促成申请人与第三人债权方达成还款协议,并在很短的时间使第三人债权方支付了全部货款。申请执行人在领到执行回的钱款时,激动地说:“这可是我公司的救命钱。原先我公司对此案已不抱多大希望,没想到你们法官能起死回生追回欠款,你们不愧为人民的好法官。”申请人为表示谢意,多次要请姚东生吃饭,都被他婉言拒绝。1996年至2003年姚东生每年执结完毕和依法裁定中止、终结的执行案件都在110件以上,受到院党组和当事人的好评。
秉公执法不畏难
为了练就一身过硬的业务技能,更好的适应工作需要,姚东生除了长期坚持学习法律专业知识外,在工作中向庭长和业务骨干学习,不懂就问,虚心求教,业务水平提高很快。在从事案件审理工作期间,对承办的每一个案件,他能够分清难易,排期开庭、送达诉状、传票、举证通知,快审快结,做到秉公办案。庭审中他抓住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化解矛盾,尽可能调解,不能调解的及时下判,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减少开庭次数及缩短审判周期。同时,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减少发回和改判案件。在审理海某诉刘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经过庭审,被告同意离婚,财产分割分歧不大,他及时制发判决书。然而判决书在送达给原、被告时,被告刘某拒收判决书,言辞闪烁。他当即单独找其谈话,得知被告并非真心离婚,只是爱面子赌气,并要他做做与原告的和好工作。按程序此案已判决,只要判决书送达就可以结案,当事人不服可以上诉。但他考虑到调解是法院工作的生命线,做好当事人息诉工作是法官的职责。为此,他主动找到原告谈话,得知原告起诉是想警醒被告,但被告亦无悔意,就坚持了初衷。抓住当事人这一心理,他分头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被告终于意识到自己的不对,并当即向原告道歉,双方随即和好如初,终于挽救了一个即将破碎的家庭。
恪守清廉志不移
有一些案件当事人,有理的担心法院不公,亏理的希望法官不正。所以总有一些人会动暗中送礼的念头。也有一些人出于对法官办案的满意,事后送礼致谢。但不管怎样的意图,怎样的礼物,姚东生都婉言谢绝。他始终坚守一条信念: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不能用它来做权钱交易。
姚东生的一位同学与邻居打官司,姚东生主动回避。同学埋怨他关键时刻不关照。他解释:当法官不是当个体老板,想关照谁就关照谁。就硬生生地把老同学得罪了。此事被其妻知道后说:你不说出来,谁知道他是你同学?姚东生回答:就算瞒住了别人,但瞒不住自己的良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