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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群同志系区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主诉检察官。自从事检察工作起,他在公诉战线上已战斗了近十年。从书记员到助理检察员,再从助理检察员到检察员、主诉检察官,凭着对检察事业的忠诚和热爱,凭着刻苦勤奋、锲而不舍的精神,凭着认真严谨、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一步一个脚印逐渐地成长为一名优秀的业务骨干,在平凡的岗位上取得突出的成绩,赢得了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好评。他曾先后被表彰为省人民满意的检察官、市先进检察官、市优秀公诉人,并荣记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二次。由于工作突出,2006年元月,他又被市政法委表彰为“十堰市优秀青年卫士。” 一、勇挑重担 无私奉献 众所周知,公诉部门是检察机关打击犯罪、保护人民、服务社会的最前沿,因此有人称之为检察院“第一门面”。名声虽响,然而知情人都明白,干公诉这一行,既枯燥又辛苦。除了日复一日地阅卷、提审、调查、出庭之外,很难有放松休息的机会,加之办案责任重、风险大,曾有同志因深感压力太大而申请换科室,可严群却偏偏地爱上这一行,与枯燥又辛苦的公诉工作结下深深的情结,令同事和朋友难以理解。其实作为一名普普通通的人,他何尝不想一身轻松呢?然而他深知,服从命令、服从安排是一名检察干警的天职,以自己的力量和智慧打击犯罪、保护人民、服务社会是一名检察官神圣的使命!在这种神圣使命的激励下,迸发出的是高昂的工作激情。在公诉科,严群被同志们一致公认为业务上的骨干,不可多得的好手。他连续多年办案数量、质量居全科前列,还曾创下年办案七十件的最高纪录,且件件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无一例错诉、漏诉。这其中包括一批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如原十堰市某局副局长耿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某大型国有公司销售部副部长张某受贿案等。数字当然是枯燥的,但它的背后却浸透着辛勤的汗水,浓缩着一名人民检察官无私的奉献。 在公诉科,严群是个喜欢“自讨苦吃”的人,重大案件、疑难案件他总是抢着办。他常说,不经历风雨怎见得彩虹,不办大案难案怎能增长才干?为了能及时完成这些任务,他常常要付出超人的劳动。如办理的邓某等九人抢劫、盗窃团伙一案,整个犯罪事实四十余起、涉案金额近二十万元,厚厚的九本卷摞起来足有两尺高,显然这是一个难啃的骨头。时值“严打”高潮,全科同志均处在满负荷状态,由谁来主办呢?领导首先想到的是严群,但又考虑到他手头的案件本来就多,不忍再给他增加负担,就在此时,严群主动找到科长:“我是主诉检察官,这个案件还是我来办吧,大不了少休息一会儿”。话听起来很轻松,但为了能准确及时地打击这批气焰嚣张的犯罪分子,他几乎达到了疯狂的地步。一连几天,他坐在办公室里,对外界充耳不闻,视而不见,埋下头认认真真地做笔录,以致忘记中午下班休息。白天时间不够用,就把卷带回家开夜车。时值仲夏,三十七、八度的室温令人难熬,为了降温他把脚泡进装着凉水的盆子里,为了驱蚊叮,他把衬衣扎得紧紧实实,直到凌晨从座位上起来,才发觉浑身上下早已被汗水浸了个透。就凭着这股狠劲,他一页一页审查,一件一件核实,一笔一笔重新计算。几天下来,所做的笔录达上百页之多。到看守所提审,为了节省时间,中午也只在马路边的摊位上随便吃上一盒快餐,下午又早早赶到接着提审,弄得看守所的公安干警直发牢骚:“你不休息,我们还休息哩!”,待到全部案犯提审完毕,他自己在看守所也足足地“关”了三天。抢时间,争速度,终于在一个星期内查清了全部犯罪事实。案件起诉到法院后,邓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其他犯罪分子也均受到应有的处罚。 又如办理的十堰市某副局长耿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耿身居要职数年且具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自始至终拒不供认自己的犯罪事实,属我市首例零口供的职务犯罪案件。同时社会上也流传着种种议论。有人说耿没有受贿,只是官场上斗争的牺牲品;还有人说耿有关系网,轻易能把司法部门摆平。案件的最终处理不仅关系到当事人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社会群众对反腐败的信心。因此,上级领导指示此案必须从严把关,务必办成铁案。为了完成这一艰巨任务,严群同志全身心地投入到案件中,他认认真真地审查每一证据,仔细地分析了案情,结合耿的心态和个性制订了详细的讯问提纲。庭审中,面对耿专程聘请的两位省城来的高级律师,他灵活运用法律和证据,指控铿镪有力,反驳有理有据,博得旁听群众的一致赞许,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虽然耿当庭仍未作出有罪供述且提出十余条辩护意见,但因为公诉的指控力度强、效果好,最终耿某被判处了十年零六个月的有期徒刑,种种猜疑和议论悄然而止。 二、严格办案 确保案件质量 在积极追求多办案,办大案的同时,严群同志更加注重案件质量。他总牢记着一位领导的话:你办了一百件案子,错了一件,错误率是1%,但对当事人来说是100%的错。的确,案件的质量是案件的生命,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必须要做到不枉不纵,才能真正的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责。严群同志凭着高度的责任感,以严谨的态度准确地打击了一个又一个犯罪分子,同时也保证了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真正体现了法律的神圣和公正。他审查的案件,无论薄的一册数十页,厚的几十册、几百页,他都一页一页仔细地翻阅,一笔一笔认真地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从不把矛盾带到庭审中去。经他审查后提起公诉的案件,法院均做了有罪判决,无一错案。几年来,他先后追诉遗犯漏犯五人十余起,纠正案件定性十一件。对不构成犯罪、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十四人不予起诉。对于部分事实不够清楚、证据不够充分的案件,他先后自行补充侦查三十余件次,补充重要证据材料六十余份。如办理的王某商业受贿案,王某身为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科科长,在为一个体建筑工头结算工程款时,索要贿赂三万元。犯罪事实并不复杂,然而此案在开庭审理中,该工头突然改变证词,称王某是向他借款并非索贿,王某也同时翻供,案件事实发生逆转。为此,严群将此案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而此时包工头已不知去向,侦查机关以无法补充为由,又原封不动地将案件送回。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此案可以以事实不清为由而结案。但严群不愿就此了事,他不能容忍犯罪分子轻易逃避法律制裁。经过多方询问,他获知证人已回福建老家,在征得领导同意后,他踏上漫漫征程远赴福建取证。时值春节临近,一路上见到的都是返家准备过年的人。望着别人合家团圆,喜气洋洋,而自己却身处他乡,孤身奔波,心里很不是滋味。但想到所肩负的职责,他又感到踏实了许多。费了许多周折,他终于找到了那个包工头的住处。但此人因心存疑虑一直避而不见,严群就一次又一次上门,一天又一天地等。这位包工头最终被他的执着所感动,如实地道出自己是受到王某亲属恐吓后不得已做了伪证。事实真想大白,王某企图逃避法律制裁的美梦被粉碎了。 随着社会的发展,公诉部门的职能不再仅表现于打击犯罪,而且必须在保护人民群众利益和服务社会上下功夫。如何适应这一转变,严群进行了积极的思考和个人探索,并付之于实际行动。如他办理的某公司部门经理田某挪用资金一案,田某挪用公司资金九十余万用于个人炒股,事实很清楚,但案发后却未追回赃款。据田某交代大部分赃款在股市中亏了,自己无力退还。田某的犯罪行为致使公司资金极度短缺,面临着关闭的危险。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按通常做法,完全可以向法院提起公诉。但严群却认为仅仅追究田某刑事责任还不够,还必须依法追缴赃款,挽回企业的经济损失,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服务。为此,他不厌其烦地多次到证券交易所调查核实,一笔一笔地核对交易,终于查清了赃款的去向:除小部分确实在股市中亏损外,大部分被田某以提现的方式转移。结合田某作案后有关消费情况的证据,严群判断田某有意隐瞒了赃款的真实去向。于是,他耐心做田某的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使田某如实交代了赃款的去向,为企业挽回大部分损失,拯救了一个面临危机的企业。 三、廉洁自律 公正执法 人生道路充满各种诱惑。作为审查起诉科的检察官,由于职业的特点,当然少不了情、权、利的诱惑。如何过好这三关,对严群来说,无疑是场限巨的考验。 一年前,严群在办理一起聚众斗殴案时,他审查后认为被告人沈某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以不起诉,经请示检察长后已制作好了不起诉决定书。就在准备宣布的头一天晚上,沈某的家属不知道怎么打听了严群的家庭住址,摸黑找上门来,手提一大包礼品,要求对沈某从宽处理。显然,他们还不知道不起诉决定。拿不拿?按有些人想法,不拿白不拿,这也是个顺水人情。而严群想法却不同:见钱眼开,岂能是一名人民检察官的所为,他拦住对方不让进门,厉声道:“你们把我看成什么人了?把东西拿回去,即使对你宽大处理了,也是依法办理的,要教育他老老实实地做人,不要再搞歪门邪道!”一席话直说得来者面红耳赤提着东西走了。 在金钱面前从不多要一文,在人情面前从不多给一次,在权利面前从不滥用一回,这是严群同志自勉的座名铭,现实中他也是这样做的。2005年3月的一天,一位朋友约他吃饭。作为朋友间的礼尚往来,他如约而至。席间突然来了一位不速之客,严群仔细打量,原来是多次找他求情未果的一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他怎么会在这儿?严群顿生疑念。此时老朋友掏出一个红包说:“老弟,有件事希望你给老兄的一个面子”。原来是这位家属托朋友来请吃饭送礼的。严群倏地站起来,从身上掏出五十元往酒桌上一搁,扔下句“这是我的饭钱”便拂袖而去,弄得老朋友十分尴尬。事后这位朋友捎来话“你不认我为朋友,我也不认你为兄弟。”朋友一场,不欢而散。 四.注重学习 业务精通 古人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严群同志懂得,一名优秀的检察官不仅需要强烈的工作激情,还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只有做到政治合格,业务精通,才能工作起来得心应手,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因此他始终把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放在首位,从不因工作忙而耽误。通过学习理论,他进一步地坚定了社会主义信念,增强了工作的积极性、责任感、使命感。工作之余,严群同志最大的嗜好就是读书学习。他明白,从事检察工作,只凭满腔热情是不够的,还必须要不断地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为此,他刻苦系统地学习了《刑法学》、《刑事诉讼法》、《民法学》、《证据学》、《法理学》等法律知识,厚厚的《非与非罪》、《新刑法适用》等书不知道他翻了多少遍,因审查经济犯罪案件时需具备一定的专业会计知识,他又学习了《会计学》、《经济学》等专业知识。针对司法实践中的一些问题,撰写了十余篇调研文章,其中有多篇在省、市级刊物上发表。 辛勤的学习换来的是累累硕果。几年来他的业务能力有了显著的提高,无论是在审查案件,还是出庭公诉,他都能充分地把握事实,准确运用法律知识,做到条理清晰,有理有据,公正严明,赢得了法官、律师、同事的一致赞许。无私使人崇高,奉献使人伟大,忠于职守使人磊落,严群同志在平凡的检察工作岗位上,仍然一如既往地无畏、无悔、无倦地战斗着、奉献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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