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没有惊天动地的事迹,也没有豪言壮语的壮举,更没有出类拨萃的工作业绩,只是和正常人一样过着普普通通的生活,普通得像一棵小草,默默无闻,朴实无华。但他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至诚的工作热情,扎实的工作作风,善良正直的个人品质得到了同事和接触他的人交口称赞。他就是2005年度全市优秀法官、茅箭区人民法院白浪人民法庭法官杨思孝。
杨思孝同志是1983年毕业于郧阳师专化学系,同年被分配竹山县一中担任化学老师。1985年开始自修大专法律专业,1991年调入十堰市制革厂担任干部。1995年3月通过全市政法机关公开召考,经过层层选拔被录用到茅箭区法院的,在刑事审判庭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2003年,他为了全面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主动请缨,要求离开驾轻就熟的刑事审判岗位,到地理位置较偏,工作任务又繁重的白浪法庭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到白浪法庭后,三年多来,他先后审理民事案件500余件,其中近三分之一的民事案件得到调解,2003年他所经手审判的150余件民事案件,有60多件调解成功,他当年便获得了全院调解能手的称号,2004年又被评为全院先进工作者。2005年被中院表彰为全市优秀法官,并被推荐为全省优秀法官。
勤于学习强素质 二度通过司法考试
法学作为一门自然科学,有着深刻的内涵,法官作为法学的实践者必须要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1995年,杨思孝进入茅箭法院后,他虽然参加过自修大学法律专业学习并取得法律专业的大专文凭,但他深感到自身的法律知识不够,仍然非常注重法学理论知识的学习。他充分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自学,在很短的时间内通过自修大学法律专业的本科文凭的自学考试,并取得法学本科学历。为了检验学习效果杨思孝还先后于1993、1999年两次参加了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均获得通过。为此令许多人羡慕不已,向其讨教成功的秘诀。他说:“没有什么秘诀,如果有什么秘诀的话,那就是要不断地持之以恒地加强学习,并且工作和学习中要勤动脑筋,决不放过任何没有理解的问题。这样对知识的记忆就很深刻,对各种各样的实践问题也就能融会贯通地去解决了。”杨思孝同志在劝说服别人的同时,对待自己学习,工作中的遇到的问题一直是这样坚持的。
1999年,杨思孝同志在第二次取得律师资格证书后,当时社会上律师的地位已经很高,律师的职业令很多人羡慕,这时他的许多亲朋好友,都劝他辞去法官的职业,去从事收入高得多的律师工作。出生于农村的杨思孝此时家中年迈的父母正需要赡养,年幼的孩子需要抚养,加之妻子所在单位效益又不好,何尝不是急需用钱,何尝不希望改善经济条件呢。为此他也曾动摇过,但最终他还是放弃了律师这个职业,义无反顾地选择了法官这个职业。他说:“最令我难以割舍的是法官这个职业带给我的职业荣誉感。法官每天处理的案件都是许多人生活中的大事,当你辛勤工作,代表神圣的法律公正无私地去为他人化解纠纷、解决困难时,当人们满意地离开法庭时,那种由衷的自豪感、充实感、成就感是其他职业所难以比拟的。”杨思孝就是这样坚信自己的信念,自1997年杨思孝被任命的刑事审判庭审判员的5年多以来,先后审理近400件刑事案件,其中对一些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多次主动请缨办理,对一些定性难以把握的案情,理解不准的法律法规经常向身边的人请教,向上级法院乃至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请教,直至问题搞清楚为止。在从事刑事审判工作的5年中,先后办理400多件刑事案件,其中没有一件发回重审的。
立足岗位做贡献 秉公执法不畏艰
2003年初,杨思孝同志被调入白浪法庭后,他刻苦学习,积极工作,努力转变角色,很快地适应了从刑事审判到民事审判。三年多来,他共审结民事案件892件,其中调解结案294件,所办理的案件中仅有5件上诉,且无一件发回重审或者改判,无论是办案数量还是质量,在全院都是名列前茅的。取得这样的成绩,应该说与他有着高度负责的责任感,有对人民的悲悯之心以及有敏锐的洞察力分不开的。
杨思孝同志始终怀有一颗对人民的悲悯之心。悲悯之心是一个优秀法官的人格基础,将决定着这个法官是否能够透过案子本身,将目光投向社会和人生更深邃的远方。悲悯之心体现了法官的职业良知。良知是人性中的善,是每一个人内心对道德、对正义、对崇高的敬畏和坚守。良知是法官的忠实伴侣,有了良知,法官既能隔岸观火又能感同身受,融人性的温情于冰冷的法律规则之中,做到水火相融,让当事人从法律中得到温情和希望。能够给当事人便利的,他总是想方设法办到,案子接手后总是最先告知当事人法院的办案流程,首先给当事人一个公平公正的信心。许多当事人法律知识懂得甚少,法律意识、证据意识淡薄,又无钱聘请律师帮助,这时他总是做足告知、释明法律的工作,指导他们举证来维护其合法权益。
在办案中,杨思孝同志始终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法院审理案件最终要达到的效果是息争止纷,化解平息社会矛盾。如果只是简单地就案办案,可能当事人间的矛盾不能得到解决,甚至还有激化的可能。在审理市民查某诉张某欠款纠纷一案中,查某提供了一张有张某亲笔签字的8万元欠据,张某则辩称欠据是在查某等人的威胁下出具的。杨思孝得知此情况后,通过做当事人的细致工作,便发现张某为查某介绍工程,查通过张向发包人预付了4万元承包款,又一起花费了一些招待费,现在工程承包无望,发包人又避而不见,难觅踪影,查某便找张某索要这笔钱。审理中,双方的情绪都非常激动,处理不好随时可能发生更大的矛盾,甚至有可能转变成刑事案件。因张某当时未报案,许多证据又不易收集。如果简单地判决支持或不支持查某的诉讼请求,对双方可能都不太公平,双方的矛盾也没能得到解决。有鉴于此,杨思孝对双方做了大量的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双方握手言和,由张某一次性支付部分款项,查某则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从而有效地避免了一起民转刑案件。他的这种注重办案社会效果、契而不舍的工作作风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高度评价。庭长鉴于杨思孝在调解工作方面的优势,将法庭的大部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交由他承办。应该说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更大,对立情绪更强,稍微处理不当就有可能激化矛盾,因此处理这类案件需要做更多的调解说服工作。在审理王某某诉张某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王某某认为张某某经常开车跟踪他,便拿着照相机对张某某和他的车进行拍照。张坚决否认跟踪一说,并认为王无理取闹,便动手打伤了王。这是一个事实和法理都很简单的案件,判决起来也不难,但双方心中的疙瘩却不能就此解开。审理中,王某某的情绪非常激动,对法庭也很不信任,每次都把与法官的谈话录下来。杨思孝没有作简单处理,而是找出双方矛盾的焦点,查出问题的根源来化解双方的矛盾,耐心做细致的思想工作,最终王某某与张某某达成了谅解,心中的疙瘩解开了,双方放下了包袱,分外的轻松,都一再表达对杨法官的感激之情。
杨思孝在办每一件案件都有着敏锐的洞察力。洞察力对一个法官来说是十分重要的专业素质,许多当事人为了获得不当利益千方百计地掩盖事实真相,作为法官就必须要能从纷繁复杂的表象中发现背后的真相。在某乡村村民王某某诉莫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二人因家庭暴力矛盾很大,对于婚前财产的数量双方各执一词。莫某某提出他结婚时带过来了5000元现金在共同生活中花光了,要求王某某予以补偿。但不仅莫某举不出证据来,而且考虑到他生活在贫困的山村,能集攒这笔资金的可信度也不高。如果简单地以其举证不能判决不支持其诉讼请求不会出现什么错误,但莫某可能不会就此罢休,双方的对立情绪也不易消除。于是庭审中杨思孝问他钱是怎么带过去的,他答带的存折,又问他存折呢,他答丢了。然后杨思孝让他指明是哪家银行,法院可以帮他去查询存款及取款情况。莫某某见状忙说我没有证据,那就算了。
他注重裁判文书的制作。裁判文书是对整个审判活动的总结,也是法官智慧的结晶,是向当事人和外界“释法说理”的平台。不阐法说理的判决有判糊涂案的嫌疑,有暗箱操作的嫌疑,因此也是难以保证裁判结果的正确。这样的裁判结果也是难以让人信服的。多年来,杨思孝十分注重裁判文书的说理工作,力求在裁判文书中对当事人提出的意见和疑问逐一回应,文书质量的分析说理性很强,文书的错字漏字现象几平不存在。
秉公办案维尊严 公正廉洁受称赞
法院处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作为法官,也时时面临着权与法、情与法、钱与法的考验。为了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他耿直认真,刚正不阿,守住了清贫,耐住了寂寞。哲学家培根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是无视法律,而不公正的判决是毁坏法律。”杨思孝把这句名言作为自己的座右铭,时时告诫自己秉公办案,维护法律的尊严。
在合议庭讨论案件中,他总是不唯亲,不唯上,只唯法。始终坚持自己对案件的了解、分析、判断和自己的法律知识、工作经验来对案件进行定性和裁决,从而使许多案件得到准确、合法的判决。许多律师请求他介绍案件,并表示会有好处,甚至可以提成,但为了能公正办案,他从未给他们介绍过任何一件案件。
不可否认,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如何正确处理人情和法律的关系是作为一个法官必须掌握的。对于这种现象,他的看法是,大部分人找人情、找关系只是基于对法院、法官的不信任,其最终想要得到的只是一份公正的判决。只要我们用更平和的心态对待审判过程中来自外界的力量,取得他们的信任,绝大部分人是会理解和支持法院工作的。有时甚至可以运用这些说情者、打招呼的人帮忙去说服当事人,让他们接受调解或理解法院的判决。缘于对法律的忠诚和高度的职业敏感,杨思孝秉公办案、铁面无私,时时注意法官的职业操守,不做任何有损法官形象的事情,守卫着自己心灵的净土。他进入法院数年来,没有一件关于他违法办案或不廉洁的投诉或反映。许多当事人和律师感叹请杨法官出来吃饭真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