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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五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缴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7年10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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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政办发〔2007〕64号


关于做好第五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收 缴 工 作 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赛武当保护区管理局,东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做好第五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缴工作,根据《茅箭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基金收缴的时间及额度。8月15日至9月15日为2008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集中收缴时间。收缴额度为:一般农户每人每年15元,双女户每人每年10元,特困失地农民和独生子女户每人每年5元;特困户、五保户实行“零收费”,其个人出资部分由民政部门承担。
    二、做好基金收缴的相关业务工作。各乡镇、街办、开发区、保护区管理局在收缴参合基金时,应与农户签订合同书,合同书一式两份(农户留存一份,报区合管办一份);要认真做好参合农民的分类登记造册工作,准确、完整地填写参合农民基本情况,属特困户、五保户、特困失地农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的需注明;参合人员花名册要采用电脑打印,一式两份(其中,一份附带电子文档报区合管办备案);要完整、准确地填写合作医疗证,尤其应注意填好门诊结余基金的结转金额;合作医疗证上未粘贴照片的,应及时补贴照片。
    三、加强基金收缴的组织领导。各乡镇、街办、开发区、保护区管理局要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缴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基金收缴工作顺利完成。要利用各种载体深入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进一步提高政策知晓率和农民参合积极性,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争取参合率达到98.3%以上。区民政、计生、卫生、财政等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认真落实特困户、五保户、特困失地农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参加合作医疗的缴费减免规定,做好财政补助资金的划拨,确保各项优惠政策真正落实到有关参合对象。

 

二OO七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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