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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在建、拟建项目用地范围内有关管理事项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7年10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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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政办发〔2007〕59号

关于加强在建、拟建项目用地范围内
有关管理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赛武当保护区管理局,东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为确保辖区在建、拟建项目的顺利实施,经区政府研究,现就加强在建、拟建项目用地范围内(以下简称项目用地范围)有关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土地征用管理。停止项目用地范围内一切形式的土地使用权分户和所有个人建房手续的审批。各相关部门、单位也不得非法进行土地租赁和转让。
    二、加强户籍管理。除新生儿、大中专毕业生和复退军人等可按规定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外,暂停项目用地范围内其它户口迁入、现常住人口户口分户工作。
    三、规范房屋产权登记。严禁房屋产权突击分户和自行分户,暂停项目用地范围内房屋产权交易、分户手续的办理工作,项目用地范围内居民房屋产权登记以各项目建设协调指挥部组织的实物调查为准。
    四、严禁乱搭滥建。停止在建、拟建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内一切单位和个人正在进行的工程建设。
    五、严禁在在建、拟建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内突击(本通知发布之日至征地拆迁结束)插种各种树木、农作物(承包责任地的正常耕作除外)。规划区内涉及群众个人及有关单位的实物指标,以相关部门和业主代表共同调查认可的数据为准。
    六、项目所涉村组要认真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干部群众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做到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顾全大局,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拆迁安置工作。
    七、坚持依法拆迁、有情拆迁。对借征地拆迁安置之机,煽动群众闹事,给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制造障碍,阻碍工程建设等违纪违法行为,由执纪执法机关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各有关部门要互相配合,认真履行职能,增强服务意识,积极支持项目建设,为其营造良好的环境。
    九、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在建、拟建项目规划用地范围


                                                              二OO七年八月三日        
附:
    在建、拟建项目规划用地范围

    1、山地综合利用项目规划用地范围
    ⑴陈罗、乱石麻沟片区:东至白浪高家沟,南至白浪彭家沟,北至普林工业园,西至茅箭医院间的区域。
    ⑵郑家沟片区:东至李明槽垭,西至普林二期用地,南至马家河,北至马家河河道下游450米处的区域。
    ⑶鸳鸯片区:许白路北侧,东至四垭,西至回船村,南至胡家村,北至许家砖厂间的区域。
    ⑷梯子沟片区:东至襄阳路,西至北京路,南至武当路,北至重庆路间的区域。
    2、三环工业园规划用地范围
    东至银杏小区,西至普林工业园,南至东风大道,北至黑龙江路间的区域。
    3、许白路规划用地范围
    许白路两侧20米以内的区域。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8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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