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北十堰东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赛武当保护区管理局,东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湖北十堰东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七年八月三日
湖北十堰东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
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开发区规范管理和健康发展的决定》(鄂政发[2005]26号)、《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十堰东城、十堰西城、郧县、丹江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机构级别的批复》(鄂编函[2006]54号)、市编委《关于转发〈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十堰东城、十堰西城、郧县、丹江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机构级别的批复〉通知》(十编发[2006]34号)和《关于十堰东城经济开发区机构编制问题的批复》(十编发[2007]14号)精神,制定湖北十堰东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
一、管理体制
湖北十堰东城经济开发区管理管委会(以下简称东城开发区)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为副县级,经区政府授权对开发区范围内政治、经济、社会事业等各项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管理。鸳鸯乡与东城开发区合署办公。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中央、省、市、区委及上级组织的决定;
(二) 根据开发区总体规划编制开发区详细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统一规划、管理进区项目和开发区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负责制定开发区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服务工作规定;
(三) 负责开发区的招商引资工作,按规定权限核准进区投资项目或接受进区项目备案,超出权限的报有关部门备案或核准;
(四) 负责编制申报开发区用地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开发区建设征地涉及的拆迁、补偿和安置工作;
(五) 负责管理开发区的文化、教育、计生、科技、卫生、体育、综治等社会事业;组织兴办和管理开发区的有关社会公益事业。
(六) 指导或协调有关部门设在开发区的派出机构和分支机构的工作;
(七) 支持、引导开发区内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
(八)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三、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东城开发区设置“一办四部两所”。设置5个内设机构,即: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部、社会事业发展部、农业农村工作部、建设与环境保护部;设置2个直属事业单位,即:财政所、劳动保障所。设置2个区直机关延伸、派驻机构,即:区林业局东城开发区林业站、区司法局东城开发区司法所。
(一)内设机构
1、党政办公室(行政编制5名)。负责综合协调党务、政务工作;负责党委、管委会的中心工作及各项决定执行情况的检查、督办;负责党建、组织、宣传、纪检(监察)、信访、精神文明建设、统战、财务、审计、统计、人事、编制、文秘等工作;协调人大、政协、人民武装、群团组织相关工作。
2、经济发展部(行政编制5名)。负责招商引资;制定招商计划、编制招商文件,搜集、整理和研究招商引资有关政策,做好招商引资的宣传推介;负责招商网络的建立和完善;组织、策划和实施各类招商活动;负责经济事务、安全生产工作;编制和上报开发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发区的产业规划布局以及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运用;负责开发区的工业统计和经济运行监测工作,协助做好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管理等工作;负责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先进技术企业、出口创汇及高新技术产品的审核和申报工作;负责进区企业与市区各职能部门、驻区执法部门及其它支撑服务体系的协调和联系,对进区企业进行全程跟踪服务。
3、社会事业发展部(行政编制5名)。负责开发区社区建设与管理;负责政法、民调、司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口与计划生育、文化体育、教育、卫生、老龄等工作;负责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4、农业农村工作部(行政编制5名)。负责开发区农业生产、农业资源开发、水利、林业、蔬菜、农技、农机、畜牧等工作,做好防汛抗旱、护林防火、重大动物疫情防疫工作;指导农村发展规划的制定和日常管理;负责民政、失地农民拆迁安置、农业统计、农村旅游(农家乐)、农村道路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涉农矛盾的化解,维护农村稳定;负责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推进农村精神文明的发展。
5、建设与环境保护部(行政编制3名)。负责开发区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负责开发区各项基础设施、市政设施、公共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协调公交、自来水、电力、通讯、邮电等行业服务开发区工作;负责地质灾害监测与管理、环境卫生、消防、绿化、创建文明城市、环境保护等工作;负责辖区企业及住户各类土地、房产手续办理的服务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进区企业做好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协助排污费征收工作等。
(二) 直属事业单位
1、财政所(加挂经营管理站牌子,事业编制7名)。负责管理辖区财务,组织财政收入、控制财政支出;负责监督检查辖区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税收政策、法令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拟定财源建设规划,搞好财政预算、决算工作,促进财源建设;负责村(居)财务管理,监督和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运行;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负责开发区工资核发;负责开发区预算内外资金管理。
2、劳动保障所(事业编制3名)。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劳动政策法规;辖区内劳动就业服务;负责宣传社会保险政策,协助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接收企业移交的退休人员,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负责开发区失地农民安置政策的制定和落实,以及农民的劳动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开发区失地农民养老、医疗、社保等工作;指导监督辖区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建立规范的劳动关系,协助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调解劳动争议,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三)区直机关延伸、派驻机构
1、区林业局东城开发区林业站(事业编制4名)。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林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退耕还林等重点工程的规划设计、项目实施、日常管理、检查验收;依法保护和管理好森林资源,协助有关部门及时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案件,维护林区的稳定;积极在基层推广各种林业实用新技术,帮助林农解决林业生产中的实际问题;依据全区林业产业发展的总体规划,搞好种苗供应、技术服务、产品销售等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种违法捕猎野生动物、采挖野生植物的行为,发现情节严重的及时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汇报;认真搞好虫情、病情监测,及时汇报,反馈病虫害信息,指导林农搞好病虫害防治工作;办好科技示范基地。
2、区司法局东城开发区司法所(人员编制2名,从区司法局政法专项编制中调剂)。负责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承担法律服务工作;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开发区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开发区管委会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开发区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任务。
区林业局东城开发区林业站、区司法局东城开发区司法所由区直主管部门管理,工作人员由区主管部门派出,其党的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人事任免等重要事项必须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要求办理。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东城开发区核定人员编制61名。其中,行政编制33名(含领导职数10名),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8名(财政所7名,劳动保障所3名,调剂使用18名)。
东城开发区领导职数10名。设党委书记1名(兼任人大联络处主任),党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1名,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兼任纪委书记、人武部长、管委会副主任等职务的党委委员5名;专职党委委员1名;党外管委会副主任1名。上述职务中,党委书记和管委会主任为副县级,其他职务为正科级。
东城开发区内设机构规格为副科级,核定内设机构领导职数5名。
直属事业单位(财政所、劳动保障所)机构规格为副科级,各核定领导职数所长1名。
区直部门延伸、派驻机构(区林业局东城开发区林业站、区司法局东城开发区司法所)机构规格为副科级,各核定领导职数站长(所长)1名。
党组织、人大、人武部及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8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