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箭区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构成
一、职能介绍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及规定,进行行业管理。
(2)负责拟定全区城乡建设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指导组织实施。
(3)负责全区村镇规划、审查报批村镇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
(4)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国家强制性规范。
(5)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区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和管理建筑市场准放、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及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和施工安全;监督指导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贯彻执行相关政策、法规、规章;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6)监督指导全区村镇建设管理,指导全区村镇(集镇中心区)供水、燃气热力、公共客运、市政设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园林绿化、镇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指导村镇(集镇中心区)环境综合整治、污水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城市规划内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山林管理、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镇(城市规划区内、集镇中心区)市政公共设施、山林绿地、房地产、城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全区风景区的建设和保护监督工作。
(7)监督指导全区村镇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城镇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负责城镇房地产管理和白蚁防治工作;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国家公务员和社会低收入者的住房建设以及经济适用房的实施工作;负责对旧城改造的、设计、建设、开发实施管理。
(8)综合管理全区城镇建设及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指导全区村镇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9)负责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10)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的管理。
(11)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区建设局内设四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协调、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与协调,起草局重要文稿;负责文书处理、机要和保密工作;负责管理文书档案和城建档案;负责对外宣传、工作督察及信息的收集、整理、审查上报工作;负责管理机关的固定资产、车辆调度、行政事务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和工青妇工作;负责编制城市维护管理费计划和中长期项目计划;负责建设系统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城镇建设统计、生产统计;综合管理年度投资计划和城市、村镇、维护建设补助金计划;负责局机关财务收入的筹集及支出的核销工作;参与实施城市维护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参与城市建设维护管理资金支出的财务决算工作;负责协调系统内的物价收费规范管理;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发展规划;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按照有关规定,配合主管部门组织全区建设工程专业高级、中级技术职务推荐申报及初级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编制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计划和鉴定工作。
(二)城市建设管理与法规科
组织政策调研;负责本系统的行业性管理规定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起草、审查、报批;负责全区建设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建设系统的执法监察、行政监察、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贯彻、宣传和教育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的改革和转换经营机制工作;组织机关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负责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及扩初设计审查工作;研究制定市政工程设施发展规划及年度项目计划,组织协调、实施市工程建设项目;负责市城区区管市政公用道路、桥梁、环卫、园林、排水、路灯等市政工程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并组织实施;指导村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
(三)建筑工程管理科(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区建筑活动,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相关政策、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和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票、工程监理及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施工安全和勘察设计;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监督指导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贯彻执行相关法规、规章;组织参与工程重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施工和建筑安装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室内外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年审,并实行行业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国家强制性规范;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工作和村镇房屋及公用基础设施施工;负责建设行业执业资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建设工程行政监察工作;管理建设工程档案。
(四)市政园林环卫管理科(“门前三包”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区城镇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湖北省绿化实施办法》、《十堰市城市绿化管实施细则》及相关政策、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和林地管理,组织指导林地“三防”工作;组织开展城区全民义务植树和“绿化达标”、“花园式单位”创建活动;综合管理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市林地绿地、市容环境、市政公用设施的行政监察工作;指导村镇燃气热力、供水、公共客运、园林绿化、镇容镇貌、环境卫生、环境综合整治、污水处理、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管理市政园林绿化、环卫档案。
三、下属事业单位
区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
(一) 十堰市茅箭区房地产管理局(白蚁防治所)
管理规范城镇房地产市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的政策、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城镇住宅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负责拟定城镇房地产管理办法和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村镇房地产管理;负责城镇房屋拆迁和私人建房的房屋安全鉴定、产权产籍管理、房产登记发证、房产纠纷仲裁、白蚁防治和物业管理工作;管理国家公务员和社会低收入者的住宅建设以及经济适用房的实施工作;负责对旧城改造的规划、设计、建设、开发实施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服务等机构的行业管理;负责城镇房地产行政监察工作;管理房地产档案。
(二)十堰市茅箭区建设工程质监检测安全管理站
负责工程质量、工程监理、工程竣工验收、安全生产等相关管理工作,并对施工质量的论证、保修、赔偿、核验评定。对施工许可证核发过程中建设工程质量保证措施的审查; 核查工程项目法定建设程序、建设各方主体(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审图机构、造价等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资质或资格,检查有关质量文件和技术资料、有关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各方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或活动;对建设项目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调查处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包括调查、协调、复函、督促整改等);组织和参加各类工程建设执法检查;调查处理工程质量事故;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违反工程质量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对未取得施工许可的工程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其他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三)十堰市新海村镇建设设计所
受委托人委托,提供规划设计,建筑设计等有偿服务。严格按照程序要求完成设计全过程,确保设计质量。负责设计评审、验证及确认。进行设计变更。 参与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对施工全过程进行设计监督。对文件、图纸资料进行管理。作好质量记录工作。建立健全设计资料、设备的管理制度。
四、领导班子
勾书平 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主抓重点项目建设、财务管理、干部人事工作;
夏建新 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分管局办公室。主抓纪检监察、党建、精神文明建设、机关行政管理、扶贫等工作。协助书记、局长抓好局日常工作,办理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韦书秀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副局长,分管法规科。主抓依法行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口与计划生育、信访。协助书记、副书记抓好组织建设、共青团、妇联工作。办理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王 冰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副局长,分管质检站、建工科。主抓工程质量监测、安全生产、施工项目审批、建筑市场管理工作。协助书记、副书记抓好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办理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林华强 党委委员、总工程师,分管规划所、十堰市新海村镇建设设计所。主抓规划建筑设计、建设项目技术指导工作。协助局长抓好重点项目建设,办理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石九政 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分管房产管理局(白蚁所)、市政环卫园林绿化科(“三包”办)。主抓房产管理、物业管理、白蚁防治、市政园林绿化、市政环卫、“门前三包”、工会工作。协助局长抓好重点项目建设。办理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