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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我区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向区政府报告和向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管理的建议。依据《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区政府各部门管理的和受区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向区长提交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方针政策和宏观管理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业审计和审计调查;受区政府委托组织对有关党政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组织实施对重点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监督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负责本局干部的教育、培训、监督、管理,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内设办公室、行政事业审计科、财政审计科3个科室,下属经济责任审计局1个副科级二级单位。定编10人,行政编制2人,其他编制8人,部门领导正职1人,副职2人,部门其他领导职数1人(总审计师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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