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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贯彻执行上级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和法规,管理全区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人民团体的机构编制工作。研究拟订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区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人民团体机关和区属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方案;负责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人民团体机关的职能配置和相关调整意见;负责协调区级机关之间、区级机关各部门之间、区级机关及其各部门之间的职权划分。审核区级党政机关各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人民团体机关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科级以上领导职数。拟定区级机关各部门和区属事业单位的行政编制及事业编制总额分配方案。负责全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拟订全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及事业单位发展规划;审核区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经费管理形式等事项;管理全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调查研究并监督检查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执行情况,报告区编委并上报区委、区政府。负责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调查研究、信息传递工作。下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1个副科级事业单位。定编2人,行政编制1人,其他编制1人,部门领导正职1人,副职1人。(部门领导人数正职”由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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