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协同有关部门制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政策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参与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制定区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制定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监督全区实施环境保护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负责全区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执行国家禁止(或严格限制)建设的重污染项目名录和有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名录,负责调查处理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协调处理环境污染纠纷、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监督管理全区自然保护工作,综合协调并监督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珍稀濒危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建设;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组织开展乡镇环境综合整治;组织全区排污登记与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项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审批全区限额内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技术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环保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全区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管理全区环境监测工作,监督执行环境监测制度,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负责区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内设办公室、污染控制科(自然生态保护科)2个科室,下属环境监理(测)站1个副科级二级单位。定编7人。
茅箭区环保局各科室职能说明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茅箭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茅发[2001]15号)精神,设置区环境保护局。区环境保护局是主管全区环境保护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管理的部门管理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协同有关部门制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政策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参与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二)制定区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制定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
(三)监督全区实施环境保护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四)负责全区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废气、废水、废渣、粉濡、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执行国家禁止(或严格限制)建设的重污染项目名录和有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名录,负责调查处理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协调处理环境污染纠纷、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五)监督管理全区自然保护工作,综合协调并监督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珍稀濒危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建设;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组织开展乡镇环境综合整治。
(六)组织全区排污登记与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项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审批全区限额内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七)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技术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环保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全区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八)管理全区环境监测工作,监督执行环境监测制度,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九)负责区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环境保护局内设2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承办局领导政务活动事宜;承担综合性政策调研和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的综合协调和政务运转;拟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督促检查;负责局重要文件的起草、公文审核、文电处理、保密、保卫、档案、信访、值班、秘书事务、接待联络及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政治学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文明创建工作;负责机关车辆管理工作;汇集和编发环保政务信息;负责加强全区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和教育工作;负责推广环保实用技术、环境统计工作;负责并指导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环保法律咨询工作。
(二)污染控制科(自然生态保护科)
拟定并组织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等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措施;组织排污收费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负责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区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负责环境监理和稽查工作;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督促、检查国家环境保护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负责环保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处理环保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承办局内有关法律事务;负责环保法律咨询工作;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议案工作;编制全区自然保护区的区域规划和建设规划;组织拟定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管理生物技术安全;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和生态示范工程建设工作;对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根据茅编发[2002]14号文件,决定成立茅箭区环境监理(测)站,均为区环境保护局管理的相当副科级事业单位,两站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管理体制。
负责排污收费、排污申报登记、审核、排污收费档案,负责行政处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群众来信来访等环境监察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环保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总工程师1名。
区环境监理(测)站核定事业编制7名,配站长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