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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机构改革,将原土地管理局的行政管理职能、原区计划局的地质矿产资源勘测、开发管理职能、原区计划局的制订国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的职能、原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国土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职能划入区国土资源局。 2005年12月,茅箭区国土资源局更名为十堰市国土资源局茅箭分局,升格为市国土资源局的副县级派出机构,其主要职能:负责全区国土资源的行政管理和地质矿产资源勘测、开发管理;协助市局制订全区国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履行土地、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与管理,保护全区人民生活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负责全区国土资源监察;协助市局查处全区土地、矿产违法案件。定编12名,正、副局长各1名,内设办公室、耕地保护规划科、地籍与土地利用管理科、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科(地质环境科),配正科4名,副科1名。保留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为副科级全额拨款单位,各配科级职数1名,各配全额事业编制3名,保留管理的土地开发公司,为副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核定自收自支编制12名。下设6个国土资源所,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1名,其中人民路国土资源所6名,武当路国土资源所6名,大川国土资源所2名,赛武当国土资源所2名,茅塔国土资源所3名,均为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各配所长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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