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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7年10月10日   


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财政经济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制定全区财政税收等政策,制订全区财政预算、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实施办法等。根据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定财政中长期计划,制定年度预算草案,执行区人大批准的预算,监督预算的执行,编审年度全区财政决算,组织全区社会财力进行综合平衡。参与全区宏观经济的决策和管理,参与基建投资、劳动工资、价格、商业、农业、科技、教育、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和职工退休基金的财务制度,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宏观调控和监督;运用财政、税收等经济杠杆,对全区国民收入的分配进行有效的调节和控制。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预算的安排,确定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执行;负责征收和管理全区农业税收和其他财政收入;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审核审批税收减免;监督企业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管理区基本建设拨款和区直接掌握分配的挖潜改造资金;办理和监督由区财政承担的全区经济贸易、农业支出、行政和公共支出、社会保障支出;制定全区统一开支标准和增加支出的政策,以及相应的财务制度,并监督执行。管理和指导全区会计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查处会计人员违犯财经纪律的案件;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关于会计工作的法令、法规;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检查监督全区财政收支和区直单位的财务活动;检查财政税收政策、法令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犯财经纪律的事项进行检查和处理。制定落实财政科学研究和全区财政干部教育规划,组织全区财政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财政宣传工作,组织财税信息的搜集、处理和分析。管理所属的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预算科、文教行政政法科、农财农税科、社会保障科、企业财务管理科、统计评价科、经济建设科、法规税政科、国库科10个科室。下属会计核算中心、会计管理局、预算外资金管理局、政府采购中心、国库收付中心、财政监督检查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国债服务部8个副科级二级单位。定编25人,行政编制5人,其他编制20人,部门领导正职1人,副职3人,部门其他领导(总会计师)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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