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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区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办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 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 承办区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 检查区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区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区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 , 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依法监督非煤矿山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组织非煤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 , 综合管理全区伤亡事故统计;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协调一般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 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 , 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 ( 特种设备除外 ) 进行检测检验及安全评价。负责监督检查有关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全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会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实施和安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内设办公室、综合协调科、监督管理科3个科室。定编5人,部门领导正职1人,副职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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