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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局
作者:佚名    来源:就业局    更新时间:2007年10月02日   


    茅箭区劳动就业管理局成立于1984年9月,前身为“茅箭区人民政府劳动服务公司”是根据市编委十编(1986)29号,黄富田同志任公司经理,定编七人,配正、副经理二人,主要从事辖区内职业介绍、自办劳服企业管理等工作,公司内设置机构为职业介绍所、劳服企业管理科、办公室。
    1991年1月至1994年4月张守宽同志任服务公司经理,其公司的主要业务是辖区内职业介绍、劳动力转移培训、劳服企业管理,单位从业人员为8人,公司内设机构为办公室、职业介绍所、就业训练中心、劳服企业管理科。
    1994年4月至2005年6月赵江桥同志任劳动服务公司经理,1997年12月“茅箭区人民政府劳动服务公司”更名为“茅箭区劳动就业管理局”文件号为十劳就业管局(1997)41号,其工作职能和人员经费渠道不变。
    1998年1月成立失业保险科,待业保险基金的筹集来源:(1)企业缴纳的待业保险费;(2)待业保险费的的利息收入;(3)财政补贴。
    2003年9月,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城区四个街道办事处成立了劳动保障服务所,每所定编2人为事业编制。行政上隶属街道力事处、业务上归劳动保障部门。同时,在26个社区成立劳动保障服务站,配备工作人员一名,经费每年一万元,由市、区两级财政解决。
    2005年6月至2007年1月黄存保同志任茅箭区劳动就业管理局局长。
    2007年1月至今余世洪同志任茅箭区劳动就业管理局局长。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劳动就业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综合管理城乡劳动力、下岗失业职工就业再就业工作,负责落实全区下岗失业职工、零就业家庭、零转移农户等困难群体应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开展各类就业培训,负责培训学员的组织招生、教学管理、结业生考试考核、技能鉴定和推荐就业工作。
    三、负责对我区下岗失业人员及失地农民进行转业转岗培训及择业意识教育,为他们提供信息咨询、职业指导、求职登记、职业介绍服务;为社会失业人员登记并办理《失业证》。
    四、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收暂行条例》及《失业保险实施办法》,扩大失业保险覆盖率。
    五、负责全区企事业单位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申报和核定,以及失业保险的扩面征缴和失业保险金的核发工作。
    六、负责管理下岗失业人员、新成长劳动力进城务工、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七、负责再就业有关统计报表工作,做好资料的整理和输入管理;接待处理下岗职工的来信来访。
    八、为下岗失业人员及失地农民提供信息咨询、职业指导、求职登记、职业介绍服务。
    九、指导、协调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组织开展劳务输出,组织劳务派遣工作。
    十、负责审核发放全区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的工作。
    十一、负责本区域内需要代理劳动保障业务的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达到法定劳动年龄的城乡劳动者,并为代理劳动者建立个人档案、人事关系转移、代缴各项社会保险,提供劳动保障政策咨询。
    十二、为流动就业人员代理社会保险手续,代缴社会保险各项费用。
    十三、负责区属劳服企业、社区就业实体审核认定,多渠道解决失业下岗及失地农民再就业工作。
    十四、指导各乡镇、街道社区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所(站)业务工作。
    十五、承办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就业局人员构成:
    局内现有在职工作人员25人,其中属财政拨款事业编制的有8人,其余17人均为自收自支的事业编制。配备正、副职各一名;中专文化程度3人,占职工总数的12%、大专19人,占职工总数76%、本科3人,占职工总数12%,其中:男性10人、女性15人,35岁以下的有16人,占全局职工总数64%、36—50岁的7人,占全局职工总数28%、50岁以上2人,占全局职工总数8%。

 

就业与培训科工作职责

    负责全区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失地农民)就业再就业培训工作,编制就业培训发展规划、指导、检查我区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和就业培训基地执行劳动政策法规、就业安置、技能培训任务完成情况,并对其进行综合技能培训,完成职权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1、参与劳动力市场的招生工作,负责对求职登记的城乡务工人员进行就业前培训,培训结业后推荐到劳动力市场就业;
    2、组织实施各培训基地考核工作,做好统筹规划、部署工作;
    3、负责对我区下岗失业人员及失地农民进行转业转岗培训及择业意识教育,并负责转业转岗训练计划的审核、结业考试及发证,按政策规定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4、对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所(站)进行统筹管理和业务指导;
    5、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管理的基础工作,掌握失业下岗职工的基本情况,进行建档建卡、汇总社区上报的各类报表;
    6、负责调查全区失业下岗人员和失地农民家庭情况、求职需求、再就业状况,帮助失业下岗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
    7、负责全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工作。
    8、负责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小额贷款审查和认定。

失业保险与劳动事务代理科工作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失业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区失业保险的全面工作。
    1、编制全区失业保险基金收支计划、负责失业下岗人员的管理工作;
    2、负责失业保险基金核定及收缴工作;
    3、负责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和失业金的发放;
    4、负责失业保险财务管理及统计报表;
    5、负责全区失业保险年度、稽核及扩面工作;
    6、负责本区域内需要代理劳动保障业务的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达到法定劳动年龄的城乡劳动者;
    7、负责为代理劳动者建立个人档案、人事关系转移、代缴各项社会保险、提供劳动保障政策咨询。

办公室工作职责

    协助局长处理日常事务、协调各部门关系,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劳动就业政策方针,并根据区劳动就业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1、负责处理全局年度工作计划拟定和在实施过程中的督查、督办,以及全局各文字材料的草拟、审核、打印上报;
    2、负责全局的来信来访、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负责本局和综合楼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4、负责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5、负责全局的人事工资及文件档案、印章规范化的管理工作;
    6、负责全局统计、财务、接待、会务和后勤保障工作;
    7、综合协调局机关内部工作业务流程及对上、对下业务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
    8、组织制定和监督实施局内部各项规章制度;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劳务派遣与职业介绍管理科工作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就业方针、政策、法规积极开展职业介绍、劳务派遣工作,让辖区失业下岗职工及失地农民尽快实现再就业。
    1、对城乡劳动者求职和用人单位招聘人员进行求职登记和招聘,查验审核用人单位和求职者的有关证明及相关资料;
    2、及时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信息,根据供求双方的实际情况组织供求双方达成共识;
    3、积极做好失业下岗及失地农民就业工作,积极与用人单位沟通信息,向用人单位推荐下岗失业人员及失地农民就业,并协调解决失业下岗职工和失地农民在就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充分发挥就业服务机构职能作用,重点做好“零就业家庭、零转移农户”维护他们合法权益,引导推荐就业工作;
    5、负责公司内部劳务用工派遣输出、输入及派遣用工的组织协调工作;
    6、负责协助用人单位做好派遣员工的管理工作,及时为派遣员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7、准确及时上报各类培训就业统计报表、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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