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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协调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研究分析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全区发展情况,加强经济的监测、预测和预警;提出实施宏观经济政策的措施建议。研究论证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方案;办理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实施中的衔接工作;指导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推进全区综合改革和小城镇综合改革职责。提出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编制全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重点项目计划、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国债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负责各类借用国债项目的监督管理(50万元以上的项目实行招投标制)。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问题;制定工业行业规划;拟定能源发展规划;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编制并组织实施扶贫开发、服务业发展规划。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的发展。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拟订全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内设办公室、固定资产投资科、农村经济发科(农业区划办公室)、工业能源发展科(经济动员办公室)、社会发展科5个科室。定编14人,行政编制2人,其他编制12人,部门领导正职1人,副职2人,部门其他领导(农业区划办主任)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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