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茅箭区统计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茅箭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十文[2001]52号)和区委、区政府《关于茅箭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茅发[2001]15号)精神,设置区统计局。区统计局是主管全区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加强的职能
(一)加强统计调查,准确、及时、全面地提供统计信息产品,加速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职能。
(二)认真进行国民经济核算,加强统计分析和研究,积极开展全区社会经济评价和监测工作,充分发挥统计的咨询职能。
(三)围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强化对统计法规、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统计的监督职能。
(四)围绕地方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快改革步伐,优化统计服务,有针对性地为领导决策提供统计信息资料,充分发挥统计的服务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区统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法律、政策和计划,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制定全区统一工作规章、统计工作现代化规划、统计体制改革方案和统计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建立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计指标体系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组织领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区各乡镇(街办)、区直各部门统计工作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统一组织管理全区统计报表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区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组织协调全区社会经济科技的各项典型调查和抽样调查。
(四)收集、整理、提供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统一核定、管理、出版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
(六)组织全区统计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教育和业务培训,指导全区统计基础工作建设;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并检查监督实施,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七)完善全区经济效益、计划生育目标和科技进步考核指标并组织实施考核,并对经济效益运行情况、计划生育目标执行情况和科技进步状况开展调研和分析,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咨询建议;参与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考核工作。
(八)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统计局内设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政务、后勤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承担全局文秘、档案、财务、人事、劳资、信访、政务信息、公务用车、接待及会务组织等工作;草拟全区统计工作计划和工作文件;负责建立健全全区统计信息网络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并进行日常运行、维护、更新、管理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基层统计网络的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
(二)综合统计科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状况的分析研究报告;负责搜集、整理、汇总、提供农业、工业、贸易等各种统计资料,定期上报各种统计报表;指导各乡镇、街办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并进行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监测全区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分析和预测;组织编制全区综合性的统计资料,指导全区社会经济综合统计分析研究工作;组织、协调、实施各种抽样调查;对重要统计资料数据质量进行评估监控;按季度向市综合经济效益目标考核办公室上报有关报表;定期监测我区经济效益目标完成进度;年终按时上报全区经济效益目标完成情况,认真做好市综合经济效益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对我区各项经济目标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法规科(挂普查中心牌子)
组织宣传、贯彻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全区统计法规执行情况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负责全区统计行政法律事务;负责全区统计法规业务的培训和指导工作;负责国家、省、市统计制度改革方案和统计标准在本地的组织实施;审核区政府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全国性的国情国力普查。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统计师1名。
局长 黄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