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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制定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计划;组织制定区机关事务工作的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区机关后勤工作的有关共性问题。负责区直机关、乡镇、街办、开发区、林场车辆的定编、上户、年检及更新报废工作。负责区机关服务设施建设和后勤管理。负责区机关大院及家属区的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爱国卫生、园林绿化、房屋维修及水电管理工作,制定有关标准;负责区机关安全保卫、户籍、流动人口、门前“三包”的管理及监督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党务工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及时纠正不正之风。负责区机关的文印服务、开水供应、报刊信件的收发、机关食堂的管理工作。负责局内部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政治、生活待遇落实工作;组织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政治学习和文体活动。定编18人,部门领导职数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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