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局(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解决失地农民生产生活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委、区政府有关农业农村方面重大活动的组织筹划、重要决策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研究提出全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按照中央要求,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研究制定全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和市场体系建设;预测农业经济信息。组织农业资源开发与利用工作和生态农业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湿地、农村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和植物检疫工作;行使农药、化肥、种子质量的检验监督管理权。制定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技术推广项目的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参与农业科技干部的继续教育、岗位培训、职称评定及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对农口各单位的工作进行督导,做好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对各乡镇、街办、林场、开发区的农村改革、经济发展等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协调做好全区农业农村经济的宣传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按照权限管理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经济发展服务。内设办公室、经济作物科、市场与经济信息科3个内设科室。下属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副科级)、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正科级)、畜牧局(正科级)3个二级单位。定编13人,行政编制5人,其他编制8人,部门领导正职1人,副职2人,纪检组长(书记)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