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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7年10月10日   


    茅箭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成立于2001年,是主管全区民族宗教事务,由区政府办公室管理的部门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张湾区有关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掌握动态,提出政策性建议和意见。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协调处理民族关系的重大事宜,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事宜,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办理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调查分析我区民族经济发展情况,参与制订有关少数民族散居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发展民族经济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参与有关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管理。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研究我区少数民族教育、文化、艺术、卫生、体育、出版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协助承办相应事务。负责培训全区从事民族宗教工作的干部,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组织、统战、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交流使用工作和宗教上层人士的政治安排。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爱国爱教。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利,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对各乡镇街办民族宗教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办理宗教团体须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协助地方政府及时正确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问题。负责局机关和区级宗教团体人事、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组织、接待民族宗教团体参观、考察、访问事宜,协助办理有关宗教团体涉外事务。定编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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