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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新阶段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全区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的政策、措施以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研究制订全区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区扶贫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考察、论证、筛选、审定财政扶贫项目,老区建设项目及扶贫信贷开发项目等,报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立项,并做好项目实施中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动员辖区社会力量开展扶贫救济活动,协调市直、区属单位驻村扶贫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参与对口帮扶工作,负责社会各界捐赠的扶贫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开展全区的扶贫培训工作。定编5人,行政编制3人,其他编制2人,部门领导正职1人,副职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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