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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
作者:佚名    来源:区卫生局    更新时间:2007年09月29日   


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研究拟定地方性卫生管理规范性文件;对辖区内卫生工作实行行业管理;制订全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并组织实施。
    (二)制订全区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服务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区卫生资源配置;制订全区卫生人才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的疾病及地方病的防治规划和防治措施;组织开展对重大疾病和地方病的综合防治;监督各类传染病,落实预防控制措施。
    (四)负责全区医疗行政管理,指导全区医疗机构运行机制改革;实施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许可证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关于医疗质量标准、技术标准、服务规范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五)制订全区妇幼卫生工作规划;负责管理全区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和婚前保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
    (六)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全区食品、公共饮水及学校卫生工作,监督实施食品、化妆品与健康相关产品的质量管理规范工作。
    (七)负责做好全区合作医疗各项管理、监督、指导工作。
    (八)拟定全区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和医学继续教育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区卫生专业技术队伍建设;配合做好卫生技术职称晋升考试和评聘工作。
    (九)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制订全区中医事业发展规划,做好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工作。
    (十)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区医疗救护工作,组织调度全区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抢救伤病员,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 
    (十二)宣传贯彻《红十字会法》,按照《红十字会章程》组织开展各项红十字会活动。
    (十三)贯彻实施《无偿献血法》,组织开展无偿献血工作,提高全民自觉献血意识。
    (十四)承担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卫生局内设6个职能科(室)。
   1、局办公室(含财务室):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制订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拟订全区卫生工作年度工作计划、总结;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保密、档案管理、文印、行政事务、政务信息、对外接待及信访、安全保卫和机关日常后勤管理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区直医疗卫生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卫生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2、防保科:拟订实施全区传染病、寄生虫病、慢性非传染病及学生常见病等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根据全省监督监测传染病名录,组织调度全区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和控制疫、疾情的发生和蔓延;依法统计、报告、发布疫情;切实抓好农村初保、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和卫生监督等相关工作。
  3、医政科:负责全区卫生医政管理工作;负责区、乡、镇村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注册登记,依法监督管理医疗服务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净化医疗市场;对医疗质量、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拟定全区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监督实施医疗机构的国家技术标准、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和服务规范,依法组织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及注册工作;负责乡村一体化管理、乡村卫生组织建设、医疗设备监督管理、药品管理、中医中药、医疗事故调查处理、城市医疗机构对口支援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红会及无偿献血等工作。
  4、社区卫生服务科:贯彻执行促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方针和政策;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日常监督与管理;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及机构、人员、设备、技术等准如标准,确定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提出发展城市卫生服务政策和措施的建议;协调解决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人事科:拟定实施全区继续医学教育、乡村医生培训、各类卫生管理及专业培训和成人医学教育发展规划;负责全区卫生系统机构编制、人事调配、毕业分配、劳资、岗位培训及测试、人事及职称制度改革、干部年报、党员年报、劳资年报、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局党总支、机关支部具体工作;管理全区医疗卫生学会社团组织,组织全区卫生界各学会参加上级学会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组织开展全区卫生系统学术论文、科研成果推荐申报工作。
  6、合管办:研究提出发展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措施;拟定和调整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负责协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宣传和发动;负责合作医疗信息和报表的收集、整理、汇总和上报;负责抓好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工作的监督工作;切实做好定点医疗机构日常医疗费用的核销工作;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卫生局党总支书记、局长           刘清芳    
    卫生局党总支副书记、副局长       王  成  
    卫生局党总支委员、副局长         吴  斌 
    卫生局党总支委员、副局长         刘 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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