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能力转作风优服务 实现政府采购“应进必进”

来源: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徐娟    时间:2023-05-17 16:01:23    阅读数:

      近年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坚持以打造规范高效服务的采购平台为目标,通过创新管理、完善制度、提升服务、部门联动等方式,实现政府采购“应进必进”,促进采购工作增能增效。    

细化标准。一方面加强信息公开。依法推进政府采购源头、过程、结果等各个环节公开,包括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办理流程、采购规则、政府采购活动中各类公告等;同时要求采购单位按规定时限公开采购意向。另一方面强化集中进场,将集中采购项目纳入统一的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各采购单位不得采取化整为零或其他任何方式规避进场交易,不得设定行业壁垒或采取差别待遇等方式限制市场竞争。通过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便利度,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做到“应进必进”“能进则进”。

简化流程。运用“互联网+政府采购”,全面推行政府采购电子商城和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实现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潜在供应商可在线上获取、制作、提交采购文件,线上下载成交通知书、签订合同,无需任何纸质资料即可完成项目投标、评标等环节,极大地提高了采购效率。目前,区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在线招标、投标、开标、评标率达到100%。通过“不见面”开评标、让市场主体“零跑路”,进而节省交易时间、降低交易成本,为潜在供应商、采购人提供更加多元化的优质服务,助推“应进必进”。

优化服务。完善服务机制,强化作风建设,提振服务效率、优化服务。一方面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导向,建立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上门服务、项目走访等机制,深入服务对象,提前介入,对进入中心的所有项目做到事前服务、事中协调、事后跟进,全力保障政府采购项目顺利实施,并如期投入使用。另一方面编制采购文件时,切实落实“稳经济一揽子”、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提高至15%—20%,对四类小微企业的报价给予比例上限扣除;同时防止在采购文件中出现排他性、歧视性条款,积极维护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环境。

强化监管。着力推动政府采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监管常态化。一是发挥职能,配合做好对政府采购全过程合法性、合规性和时效性的动态监测。协助监管部门重点对采购需求和备案、是否实现“应进必进”、政策落实、信息公开、履约验收、结果评价等管理;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准确把握政府采购领域政策落实具体要求,严格执行政策规定;指导采购单位做好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编制备案及公示、确定采购需求、开展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工作,并畅通监督渠道。二是部门联动,加强和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资源共享、信息互联互通。建立信息比对机制,定期对进场集采项目信息与采购单位在监管部门备案信息进行比对,如发现疑似“应进未进”或其他与政策法规不相符的情形,及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反馈。

下一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持续立足服务经济发展大局,把加强能力作风建设与提升政府采购服务水平密切结合,重点做好“三个服务”,即服务市场主体、服务重大项目和服务项目单位,促进政府采购工作健康持续发展,助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