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49)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来源: 时间:2025-02-05 11:16:00 阅读数:
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有关要求,我区承担的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49) 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规模以下养殖户治污设施标准低、容量偏小、运送田间地头的设施设备不足,存在环境风险隐患。部分地方还存在畜禽养殖禁养区反弹现象。
二、整改目标
到2024年底,畜禽养殖粪肥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79%以上,禁养区无规模养殖场反弹现象。
三、整改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与部署,成立专班统筹安排部署全区养殖领域生态环境工作。
(二)深入排查与整改推进,对养殖场所的生态环境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反馈相关部门联动整改。
(三)加大技术指导与服务力度,深入养殖场(户)全面了解养殖现状提出合理化环境保护建议,确保养殖生产依规有序开展。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与部署。区政府召开相关会议9次,对畜禽粪污治理、生态环保、畜牧领域面源污染防治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组织学习《十堰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增强相关人员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深入排查与整改推进。印发《茅箭区畜牧领域生态环 境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排查任务和要求;督促各乡镇街道组建工作专班,对全区养殖场(户)开展“户户走到”排查粪污治理情况,形成茅箭区畜禽养殖场户信息清单,全面掌握养殖现状;由区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分片包干进行实地督查指导,全年共开展实地检查指导100余场(次),向辖区所属乡镇(街道)发放涉及畜禽养殖粪污治理方面生态隐患问题提醒函4次,督促指导整改畜禽粪污治理隐患23个,未发现畜禽养殖禁养区反弹现象。
(三)加大技术指导与服务力度。印发《茅箭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督促各乡镇、街道及村干部摸排辖区养殖场(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安排工作人员实地指导养殖场(户)完善粪肥处理台账80余场次,确保粪污处理记录规范、准确;积极支持集中养殖点、养殖场(户)配套完善雨污分离设施、干粪场、过滤池等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实现雨污分流、干湿分离,改善养殖点及周边环境,提高粪污的综合利用效率;印发《茅箭区规模以下生猪养殖户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意见》,从设施建设及粪污测算等技术层面,促进种养循环农业发展,加快推进规模以下生猪养殖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广散养户“一覆两池”设施建设和种养结合模式,保障全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达到省市要求标准。
经过全面排查和整改,茅箭区涉及“序号49”的畜禽养殖户已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其中存在粪污堆积设施标准低、容量偏小、未及时清运还田利用或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记录不完善等现象的养殖场(户)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全区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已达89.01%。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2025年2月5日至2025年2月14日,共10个工作日)向茅箭区人民政府反馈。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杜宪 0719—8783376
邮箱:symjnyj@163.com
茅箭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