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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茅箭区第一至第八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的公示

时间:2026-07-06 11:37:44 来源:

自2010年我区启动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审工作以来,已先后公布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为进一步厘清保护主体、压实保护责任,全面提升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传承工作质效,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市级、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认定与调整工作的通知》,区文化和旅游局核定了第一至第八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6年7月6日至7月12日,共计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交异议材料进行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同时,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限或其他形式反馈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719—8782733

通讯地址:十堰市武当路71号

附件:茅箭区第一至第八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

附件:茅箭区第一至第八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docx


  


茅箭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7月6日